货运代理提供集中托运服务已经有数十年历史了,集装箱问世后,这种服务成为了货运代理业的支柱产业。货运代理将许多货物拼装于一个集装箱内,交给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给货运代理开具主运单。以前,货运代理签发分运单(HBL)或者货运代理运输凭证(FCT)来确认拼装中每票货物都正被运往目的地。但除非经过特别的授权,银行不会接受HBL或者FCT作为信用证下随附的单据,因此,进行拼装运输的货运代理无法提供信用证条件下可接受的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必须与销售资金回收相结合,托运人的这一商业需求货运代理却难以满足。FIATA-FBL产生于1968年,FIATA开始准备一个标准提单以使货运代理能够满足托运人这一需求。
国际商会(ICC)是负责规范信用证实务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组织,批准了FIATA的FBL。对FIATA-FBL的认可有两个结果:第一,UCP款特别提到FIATA-FBL为可接受的单据;货运代理的其他运输单据都是不可接受的,除非是该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指定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单证。第二,FIATA-FBL上标有ICC的标识。
但UCP500未涉及FBL,这一遗漏是令人吃惊的,因为FIATA-FBL是世界上最经常使用的多式联运单据。其结果是,银行失去了可让员工简单识别一个可接受的运输单据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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