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收货凭证(以下简称FIATA-FCR)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代理人推荐使用的。FIATA-FCR是货运代理公司提供给发货人的官方承认的特殊单据,该单据证明货运代理公司对货物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货运代理公司接收发货人的交货后应将该单证立即签发给发货人。
货运代理公司签发FIATA-FCR后即确认其掌管了有关货物,并且将遵循不可撤消的指示把货物尽快运抵并交付给文件记载的收货人或置于其控制之下。只有当正本单证交还签发提单的货运代理公司后,该指示才得以撤消或变更;同时货运代理公司必须处于能够满足上述撤消或变更指示的状态。
FIATA-FCR在卖方以工厂交货方式交易时使用,以此证明他已完成对买方所负义务。在信用证条件下,卖方可以为取得销售价款依据信用证条款将收货凭证置于买方控制之下。一旦FIATA-FCR交给买方之后,卖方对已经交给货运代理人的货物不再享有处置的权利。
FIATA-FCR是不可转让的,由于货物交付收货人并非基于该单据的交付,所以只缮制一份正本单据。如果需要更多的副本,该副本必须打印上“副本不可转让”字样才可以使用。
在签发FIATA-FCR时,货运代理公司必须明确:
(1)他或者他的代理商(分支机构或者中间货运代理商)已掌管特定货物,同时他可以独立享有处置该货物的权利;
(2)货物表面状况是良好的;
(3)单证上的细节描述必须与他已收到的指示一致;
(4)运输单证(如提单)的状况并不与他依据FIATA-FCR承担义务相矛盾。
该FIATA-FCR必须遵守签发国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情况的通常限制规定。仅有那些在货运代理活动中满足这些规定的货运代理公司可以使用FIATA-FCR。
因此,货运代理公司常常通过投保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转移、分散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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