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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ATA-FBL和FIATA-FWB
阅读次数:8939 发布日期:2007/9/2

    FIATA-FBL和FIATA-FWB分别是FIATA多式联运提单(FIATA Multimodal标Transport Bill of Lading)和FIATA运单(FIATA Waybill)的缩写,分别是可流通和不可流通单据。签发了FIATA-FBL或FIATA-FWB的货运代理同意在始发地接收客户的货物并将它们运送至目的地。对于不能利用自有设备完成的部分运输,货运代理须雇用承运人的服务,即雇用实际承运人。货运代理是契约承运人,因为他已经向客户保证在目的地交付货物。作为契约承运人,货运代理仍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有责任,如果货运代理雇佣的承运人丢失或损坏货物,货运代理应对客户负有赔偿责任。
    两种单证都是货物收据,其中包含了运输的各种条款与条件。FIATA-FBL和FIATA-FWB的主要区别是FIATA-FBL是可转让的单证。FIATA-FBL的这种特点使合法持有FIATA-FBL的人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FIATA-FWB赋予控制货物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随单证转让。除可转让与否与控制权外,其他均同时适用这两种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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