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ATA-FBL的出现是为了满足托运人的需要。托运人接受FIATA-FBL有很多原因,主要有:
1、统一性
无论销售情况、商品的属性、签发的国家、货运代理或实际承运人的确定等这些情形如何,FIATA-FBL都包含了运输标准条款和条件以使责任限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准。
2、符合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FIATA-FBL的第2条中规定,货运代理对全程运输负责,并且对他所雇佣的人员的行为或疏忽负责。很明显,这一条款使FIATA-FBL满足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要求,银行应当接受FIATA-FBL作为信用证下适格随附单证。
3、ICC批准
ICC认定FIATA-FBL符合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为此,FIATA-FBL上盖有ICC的标志以表明ICC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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