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爱aaa级
  
信用评价
  申报信息
  张榜公示
  信用保险
  信保条款
  信用投保

站点功能
投保指南
索赔指南
FIATA单证
责任保险制度
风险管理
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企业信用榜
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保条款 >> 阅读文章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补充条款
阅读次数:4182 发布日期:2007/9/3

补充条款
B 502 –必须交付的订单
如果保险人发出减少或取消被保险人买家的信用额度或@信用评级的通知,自被保险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保险人需要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保险人在通知之日前授予的信用额度或@rating信用评级,其效力和金额仍然有效:
1. 这些需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对应的销售合同应当于被保险人收到通知之日止前六个月内签订;
2. 被保险人没有向保险人发出,也没有理由需要向保险人发出,该买家出现逾期未付账款或丧失清偿能力情况的通知;
3. 被保险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八天以内就该等需要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向保险人申请批准。如果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停止履行交货和提供服务,保险人将承担被保险人因重新出售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比例为该等货物发票票面价值的百分之五十(除非双方对该比例另有规定),同时赔偿金额应在保险人先前授予的赊销余额的现行可用余额上限以内。
B1504–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 如被保险人注册使用保险人指定的在线系统,被保险人须向保险人咨询以获得买家的@rating 信用评级。当被保险人获得买家@rating 信用评级后,该买家的信用额度将按照保险单中相对应@rating 评级水平以及承保比例决定(但@rating 信用评级为X的除外)。
2. 如被保险人未注册使用保险人指定的在线系统,或被保险人需要申请更高的信用额度,或被保险人买家未被授予@rating信用评级,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申请信用额度。该信用额度设定保险人承保的金额上限以及任何可能适用的特定条件。
如果保险人授予信用额度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获得担保,被保险人有责任确保此担保有效并能得以执行。如果被保险人未注册使用保险人指定的在线系统申请信用额度,则须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申请信用额度。
保险人授予的信用额度属保密信息,被保险人承诺不得将信用额度内容泄漏给任何本合同未提及的第三方。对本合同提及的人员,被保险人承诺这些人员将为信用额度保密。
3.被保险人首次申请或调整买家@rating信用评级或信用额度时,被保险人必须告知保险人有关买家的任何负面信息以及截止申请日已发生的超过保险单中规定的最长信用期的逾期未付账款。
4. 对于已获得@rating信用评级或信用额度的买家,保险人将提供买家追踪服务。在作出授信决定后,被保险人被授予的@rating信用评级和信用额度均从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申请之日起生效,且其效力和金额在保险人未发出减少或取消信用额度通知的情况下始终有效,但是就信用额度而言,在信用额度通知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人拥有拒绝授予、随时降低或取消买家@rating信用评级或信用额度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做出上述决定,这些决定将适用于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通知之日起发生的交货或服务。
C 1.02 – 全面追偿服务
1 – 保险人为本合同承保的债款提供追偿服务。
2 – 为保险人提供上述服务之目的,被保险人需要在保险单规定的时限内,通知保险人发生逾期欠款,并要求保险人介入。同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债款以及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担保的书面证据。
3 – 在全面追偿服务范围内,不论债款是否全额纳入承保范围,保险人将全权代表被保险人行使债款相关的权利,尤其是与债务人达成协议的权利。被保险人将支持保险人追偿时做出的任何决定,并向保险人提供不可撤销委托书,以及保险人在提供追偿服务时需要的所有文件或授权。双方理解保险人将依据自己的判断处理个案及运用所需的资源。如果保险人不自己直接追讨债款,经保险人同意或根据保险人的指示,被保险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债款的偿还,必要时可能涉及重新出售货物。
4 –保险人承担保险人直接或被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或根据保险人指示进行协商或司法追讨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任何被保险人自行采取的追偿活动产生的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5 - 保险人对有争议的债款不提供追偿服务。
D 101 – 相对免赔额
低于相对免赔额的债款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被保险人无须向保险人通知低于相对免赔额的债款,保险人不提供对此类债款的协商或司法追偿服务。
F304 –保费及营业额季度申报
在遵守本合同保险单中最低保费规定的前提下,保费由保险单中确定的费率乘以本合同承保范围内的所有销售额计算得出。
1 - 营业额申报
被保险人必须以规定的格式,在每申报期限的头15天内,申报前一申报期限内属于本合同承保范围的营业额(含增值税,如适用)。如果开具的发票采用了非本合同规定的货币,被保险人必须按开具发票当月最后一天的汇率将相关金额兑换为本合同的货币。如果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保,被保险人仍必须向保险人申报最后一申报期限的营业额。如果被保险人在收到保险人的书面提醒后仍未在指定的时间内申报营业额,或者被保险人未对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营业额进行申报,保险人将停止对未申报债款的承保,但被保险人仍必须缴纳相应的保费。保险人同时保留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2 - 保险费
2.1. 最低保费可分期支付,也可以定金形式预付,第一期最低保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缴纳。
2.2.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相关保险期限内最后一季度营业额申报后,如果总应付保费高于已付最低保费,将向被保险人签发补缴保费通知书。
2.3. 被保险人须补缴的金额(以及相关税、费,如适用)应在发票上指明的期限内缴清。
F 58.01 – 收费条款(其他费用)
1 – 信用额度和@rating信用评级费用
籍此补充条款,被保险人允许保险人将被保险人的信用额度或@rating 信用评级申请发送给科法斯(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买家信用额度建议。籍此补充条款,被保险人允许保险人将被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规定必须告知保险人的任何信息与科法斯(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共享。
保险人收到信用额度建议后,将确定被保险人买家的授信额度或@rating 信用评
级。被保险人不承担信用额度建议费。
但是被保险人必须承担买家信用额度或@rating信用评级的全部费用。该项相关
费用的收费根据保险单规定。
此项费用将由科法斯(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按季度向被保险人收取,被保险
人应在发票上注明的期限内支付给该公司。
被保险人可以随时撤销与其再无业务往来的买家的信用额度或@rating评级。
如果在一个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对同一买家进行了多次查询,该项费用不会增加。
例如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增加某一买家信用额度,或查看买家@rating 信用评级是否发生变化,相应费用不会增加。
2 – 索赔立案费
每一逾期未付账款首次通知时被保险人须按保险人签发的发票,缴纳该费用。金额见保险单规定。


新时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制作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监制